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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价格有限制吗

时间:2025.06.0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94人
律师解析:
1.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价格通常不受限,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转让双方可自主协商定价。
2.转让行为要合规,需取得开发商同意。
未办理预售登记的,买卖双方应办合同更名手续;
已登记的,则需办过户手续。
3.若转让价格明显过低影响债权人债权,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

案情回顾:

小何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自身原因想转让该合同。小何找到小李,两人协商以较低价格转让该预售合同。转让时,小何未告知其债权人小静。小静得知后,认为该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影响了自己债权的实现,要求撤销小何与小李的转让行为,而小何和小李则认为转让价格可由双方自主协商,不同意撤销。

案情分析:

1、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小何和小李作为民事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价格。但转让行为需取得开发商同意,若未办理预售登记,应办理合同更名手续;已办理登记的,需办理过户手续。本案未提及是否取得开发商同意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2、若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地低价转让且影响了债权人小静的债权实现,根据法律规定,小静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小何和小李以自主协商为由拒绝撤销,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结果需依据具体事实和法院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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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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