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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离婚后产权属于一个人吗

时间:2025.06.0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21人
律师解析:
1.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且登记在名下,产权通常归购买方。
2.婚后购房,即便登记一人名下,无特别约定,属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时,双方可协商经济适用房归属,达成一致按约定处理。
4.协商不成,法院综合购房时间、出资等判决。
若婚前付首付婚后还贷,法院可能判房归首付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原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他们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登记在小何名下。后来两人决定离婚,对于该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产生争议。小丽认为房子虽登记在小何名下,但婚后购买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小何则称购房款多由自己支付,房子应归自己。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该经济适用房是婚后购买,即便登记在小何名下,若无特别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购房时间、出资情况等进行判决。若小何能证明购房款多由自己支付,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时予以适当考虑,但仍需对小丽给予相应补偿。若存在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情况,法院可能判房产归首付方,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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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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