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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病故超过48小时算工伤吗

时间:2025.06.06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037人
律师解析:
1.在岗病故超48小时,一般不算工伤
按规定,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初次诊断为准。
2.但有特殊情况,像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时受伤害,超48小时病故也可视同工伤。
3.认定工伤要结合具体情况,有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案情回顾:

小何是一名公司职员,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医院初次诊断时间确定后开始计时,经过全力抢救,小何最终在第50小时时病故。小何家属认为应认定为工伤,而公司则以超过48小时为由,认为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小何病故时间超过48小时,通常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2、本案中若不存在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特殊情形,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若小何家属对工伤认定结果有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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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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