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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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后,公安部门是否还要继续侦查?答案是肯定的。虽然法律对侦查工作的结束时间没有统一标准,但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不代表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可以结束。相反,公安部门有责任继续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确保案件得到全面、细致的处理,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具体的侦查时间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来决定。

检察机关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需继续调查一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需补充侦查的案件须在一个月内完成,且次数不超两次。补充侦查结束后,材料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将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机关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需继续调查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需补充侦查的案件须在一个月内完成,且次数不超两次。补充侦查结束后,材料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将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不予批捕继续侦查的条件是如何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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