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客观性:
证据要真实存在,不能是主观想象。
像
受贿财物、转账记录等,能反映实际受贿情况。
2.关联性:
证据要和受贿
犯罪事实有内在联系,对
定罪量刑有证明作用。
比如
行贿人讲受贿人用职务之便谋利,就和
受贿罪构成要件相关。
3.合法性:
证据收集要按法定程序,不能用
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
证据形式也要合法,如
证人证言要
证人签字。
司法中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受贿各要素,才能认定
犯罪成立。
案情回顾:小何是某单位
公职人员,被指控受贿罪。检方掌握了小何收受他人转账的记录以及行贿人小丽的陈述,小丽称小何
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利。但小何辩称转账记录是正常经济往来,小丽的陈述是受
胁迫作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证据是否能证明小何构成受贿罪。
案情分析:1、检方提供的转账记录若为真实存在,满足证据客观性要求,可反映可能的受贿事实,但小何提出是正常经济往来,需进一步查证。
2、小丽陈述小何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利,与受贿罪构成要件紧密相关,具有关联性,但小何称其受胁迫,若属实则该证据收集不合法。只有证据收集方式符合法定程序,形式合法,且各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小何主体身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及为他人谋利等要素,才能认定受贿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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