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以营利为目的,有以下情形构成赌博
犯罪:
组织超3人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超5000元;
组织超3人赌博,赌资累计超5万元;
组织超3人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超20人;
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
收取回扣、介绍费。
2.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按赌博罪
处罚。
3.不以营利为目的,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棋牌室正常经营,不算赌博。
案情回顾:小何以营利为目的
组织赌博活动。他召集了小胡、小丽、小静等超过3人参与赌博,在多次赌博活动中,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6000元。警方接到举报后对该赌博窝点进行查处,小何认为自己只是朋友间娱乐,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构成赌博犯罪。小何组织多人赌博且抽头渔利累计达6000元,符合该情形。
2、小何称是朋友间娱乐不构成犯罪的观点不成立,法律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才不以赌博论处,而小何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应依照赌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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