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带责任追偿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立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规定,当共同侵权人代替主要还款责任人履行了债务负担或者共同侵权人在对外承担的责任超出其自身所应承担的那部分份额时,他们有权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追偿权益。此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由主要还款责任人或其他共同侵权人偿还相应款项。此项裁定不得进行上诉,但可向上诉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一次。

按照法律规定,主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连带责任人需替其还款;连带责任人独自承担超出部分赔偿时,可向原审法院申请追偿。法院审理后应裁决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全额偿还。此裁决不可上诉,但可复议一次。若法律文书中未明确各连带责任人的份额,连带责任人在清偿后需向法院提起单独诉讼以追偿。

因保证责任所引发之追偿权纷争而提起的诉讼案件,应由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者担保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拥有司法管辖权。在该等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履行的具体地点,便应将其作为合同履行地进行处理和裁决。

按照法律规定,主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连带责任人需替其还款;连带责任人独自承担超出部分赔偿时,可向原审法院申请追偿。法院审理后应裁决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全额偿还。此裁决不可上诉,但可复议一次。若法律文书中未明确各连带责任人的份额,连带责任人在清偿后需向法院提起单独诉讼以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