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赖春林律师,中共党员,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医疗卫生健康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十年临床一线,硕士研究生学历,三甲医院辞职转行律师,医师律师双证,专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擅长利用医学,法学专业知识分析病历找医方过错,评估损害结果和两者关联性,结合上述结论给予准确的过错比例预判。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让患方医疗维权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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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疗机构需自证其医疗服务无过失致害;产品侵权诉讼中,制造商需对法定免责理由进行证明,以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公平正义。这两种情况下,法律责任分配均强调了被告需先证明自身无过错或符合免责条件。

遭遇医疗纠纷,首要复印封存病历。因静脉注射、输血、药物注射及消毒剂导致的不良反应,应立即封存药品、器械、血液及制品。患者死亡原因不明或存疑,须在48小时内申请尸检。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实施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证明责任。1、医疗机构应当对自己在医疗活动中不存在过错和免责事由承当证明责任。2、受害人应当对医疗机构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主要遵循过错、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要求医疗机构对直接导致患者损害的医疗过错负责;过错推定原则下,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或拒供病历导致伤害,无需患者证明过错,法院可直接认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则规定,即使医疗机构无过错,仍可能依法担责。

在涉及医疗损害的情况下,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如下所述:如患者坚持认为某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就医期间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则患者有义务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在该医疗机构接受了治疗并因此受到了损害;如医疗机构试图否认自身应负的责任,他们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行医过程是正当、合法且符合行业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