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偷税漏税数额特别巨大界定,
刑法中
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且超10万,或被认定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未明确。
骗取出口退税罪里,骗取退税款超250万算数额特别巨大。
2.
初犯满足条件可免
刑责。
纳税人逃税,在税务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受
行政处罚,可免刑责,但5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何经营一家公司,在税务申报时采取隐瞒收入等手段偷税漏税。税务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小何公司逃税数额巨大,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三十,且逃税金额达二十万元。小何是初犯,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小何补缴了应纳税款,缴纳了滞纳金并接受了行政处罚。但税务机关内部对于小何是否应被追究
刑事责任存在争议,同时也不清楚本案逃税数额是否能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案情分析:1、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界定,刑法对于
逃税罪未明确“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本案逃税情况不能依据骗取出口退税罪中“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标准来认定“数额特别巨大”。
2、对于小何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小何作为初犯符合此条件,若不存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则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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