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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担保中途不想担保怎么终止

时间:2025.06.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37人
律师解析:
给人担保后想中途终止,有三种方式:
1.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三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担保合同,终止担保责任
2.若有法定解除情形,像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保,担保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3.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按约定让保证人担责,保证责任依法免除。
要注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不同担保方式,在操作和规定上有差异,需结合实际选合适方式。

案情回顾:

小何为小李向小胡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间,小何因自身原因想中途终止担保。小何认为小李与小胡可能存在串通骗取自己担保的情况,而小胡则坚称双方不存在串通,要求小何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经债权人小胡、债务人小李与担保人小何三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担保合同,终止担保责任。但本案中小胡不同意,三方未能协商一致。
2、若存在法定解除情形,如主合同当事人小李与小胡双方串通,骗取小何提供保证,小何可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担保合同。小何需提供证据证明小李与小胡存在串通行为。
3、在保证期间内,若小胡未按约定要求小何承担保证责任,小何的保证责任依法免除。不过不同的担保方式在具体操作和法律规定上存在差异,小何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终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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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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