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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主体怎么认定

时间:2025.06.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32人
律师解析:
1.合同之债:
一般签订合同当事人债务主体,按合同约定明确权利义务
若有债务转移,要经债权人同意,新债务人担责。
2.侵权之债:
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是债务主体。
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损,监护人担责。
3.不当得利之债:
获得不当利益方为债务主体,需返还利益。
4.无因管理之债:
管理人受损,受益人作为债务主体补偿。
认定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小何向小李供货,小李支付货款。之后小李将债务转移给小胡,但未取得小何同意。同时,小静被小胡家未成年孩子小力打伤,要求赔偿。另外,小丽捡到小何的钱包拒不归还,小何要求返还。还有,小胡家中水管爆裂,邻居小何帮忙维修花费一定费用,小胡拒绝补偿小何。各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合同之债中,小李将债务转移给小胡未获债权人小何同意,债务主体仍是小李,小李应按合同约定向小何支付货款。
2、在侵权之债里,小力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小静损害,监护人小胡作为债务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3、在不当得利之债中,小丽获得小何钱包属于不当利益,小丽是债务主体,有义务返还钱包给小何。
4、在无因管理之债中,小何帮小胡维修水管受到损失,小胡作为受益人是债务主体,需补偿小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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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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