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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开庭是不是当天宣判

时间:2025.06.05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046人
律师解析:
1.醉驾开庭并非一定当天宣判。
若当庭宣告判决,需在五天内把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与检察院;
若定期宣告判决,宣告后要立即送达。
2.实践中,是否当庭宣判要看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情况和庭审进展。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争议小的,可能当庭宣判;
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有疑问等情况的,通常定期宣判。
所以,不能认定醉驾开庭都当天宣判。

案情回顾:

小何因醉驾被提起公诉,在法庭开庭审理时,小何认为自己的案件事实清晰,证据也没什么问题,应该当天就宣判。但检察院方面表示虽然目前证据看似充分,但仍有一些细节需要进一步核查。庭审结束后,法院并未当天宣判,小何对此很不理解,认为法院拖延时间。

案情分析:

1、法律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在司法实践中,醉驾案件是否当庭宣判需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情况、庭审进展等因素决定。本案中虽小何认为事实清楚,但检察院指出有细节需核查,存在事实认定和证据方面的不确定性,所以法院未当天宣判是合理的,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醉驾开庭会当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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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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