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判断配偶个人欠债另一方是否要还,分情况而定。
若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像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借的钱,属于
共同债务,另一方要还。
2.若
债务超出日常所需,且
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都同意借,一般不算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用还。
比如一方私自借钱搞个人爱好投资,收益没用于家庭。
但债权人能证明,另一方仍要还。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丽是夫妻。小何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小胡称小何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小丽却认为该借款是小何擅自用于投资个人爱好项目,且收益未用于家庭,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就小丽是否要对该
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要还。若小何借款确实是用于家庭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支出,那么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需要偿还。
2、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一般无需偿还。若小何是擅自借款用于投资个人爱好项目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小胡又无法证明符合相关情形,小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反之,若小胡能证明,小丽仍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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