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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怎样惩处

时间:2025.06.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11人
律师解析:
1.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若利用职务之便,自己或帮他人经营和任职公司同类业务,非法获利数额大,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数额巨大的,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还可能要交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并交罚金。
数额认定结合具体犯罪情形。
3.若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尽快咨询律师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是一家国有公司的经理,在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了一家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在经营过程中,小何通过该同类营业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公司发现后,认为小何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而小何则辩称自己的经营行为并未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经调查,小何获取的非法利益数额较大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小何作为国有公司经理,实施了上述行为,且获取了较大数额的非法利益,其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2、对于“数额巨大”,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具体犯罪情形认定。鉴于小何获取了较大数额的非法利益,若经认定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其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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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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