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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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即便行为人已经将其所侵占的金钱予以返还,仍有可能必须承受认定为刑事犯罪的法律后果。这是由于职务侵占罪的制裁不仅仅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及时退还款项,更重要的因素在于涉案金额及其他严重程度。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例理解,第一百六十三条严格界定了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名,且第一百八十三条也对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职务侵占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条款均涵盖了职务侵占领域的诸多情况。

职务侵占罪,亦称“贪污罪”或“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系指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担任相应职务之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吞、窃取、骗取其所在机构财务资源并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在我国,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惩罚通常包括短期监禁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手段,以及罚金的附加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担任特定职务的职员,由于其职务优势而非法获取、掌控以及占用本应属于该机构所有的财物的违法行为。若经司法机关判定确属有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涉案者将承受刑事法律责任,具体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拘役、有期徒刑等,同时还有可能对其个人财产进行没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在职务侵占罪这一范畴内,根据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倘若被侵占的财产达到了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便被视为"数额巨大"的情况,其法定刑事惩罚期限被确定为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然而,实际的刑期还需要由主审法庭对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罪犯的悔过自新态度进行全面深入地评估与考虑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