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侵犯集体利益的
合同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具体分析。
若合同双方
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依据《
民法典》,
合同无效。
像双方为私利损害集体成员权益而签的合同。
2.若只是部分条款影响集体利益,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受损害集体可走法定程序撤销相关条款,如显失公平条款,集体应在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行使
撤销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合同,小胡代表集体参与其中。
合同签订后,集体成员发现该合同可能侵犯了集体利益。部分成员认为合同双方是为谋取私利,故意损害集体权益,合同应无效;但也有人觉得只是部分条款可能影响集体利益,不应判定整个合同无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经审查发现小朱和小李存在恶意串通,故意损害集体成员权益的情况,依据《民法典》,该合同无效。
2、若只是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显失公平,影响了集体利益,集体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法定程序请求撤销相关条款,而并非整个合同无效。需具体审视合同损害集体利益的程度、方式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无效或
可撤销情形,来确定合同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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