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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提出代位析产谁是被告

时间:2025.06.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77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提出代位析产诉讼时,被告包括债务人及对共有财产有权益的人。
2.若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可提起此诉讼。
例如债务人与他人共有房产,债权人可要求析产。
3.让债务人及共同共有人等作为被告参与,能让法院全面审查财产情况,保障债权人代位权,公平解决利益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李与小胡共同共有一套房产。小李怠于行使其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影响了小朱债权的实现。小朱为保障自身权益,依法提起代位析产之诉,将小李和小胡列为被告,要求对该共有房产进行析产,但小李和小胡认为小朱无权提起此诉讼。

案情分析:

1、当债务人小李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小朱债权实现时,小朱依法可提起代位析产之诉。
2、在此次诉讼中,债务人小李与案件密切相关,对共有房产主张权益的小胡作为共同共有人,均应列为被告,以便法院全面审查确定共有房产情况,保障小朱代位权的实现,公平解决各方利益纠纷。小李和小胡认为小朱无权诉讼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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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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