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个人独资企业可用自身财产为投资人
个人债务担
有限责任。
企业有相对独立财产,投资人有个人债务时,先以其
个人财产偿还。
2.若个人财产不够,可用企业财产偿债,且仅以企业财产额度为限。
例如企业财产可用于还投资人未还清的个人债务,但不用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3.若投资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混同,
债权人能要求投资人对
企业债务担
连带责任,企业财产或被用于偿还投资人个人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小朱对小胡负有
债务,在偿还债务时,小朱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小胡要求用该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偿还,小朱则认为企业财产不应被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小胡遂申请法院执行该企业财产,且小朱存在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混同的情况。
案情分析:1、个人独资企业有相对独立的财产,当投资人对外负有个人债务时,首先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若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可用于偿债,但仅以企业财产为限。所以在小朱个人财产无法还清债务时,小胡有权
申请执行企业财产偿债。
2、若存在投资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混同的情况,债权人可要求投资人对企业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企业财产也可能被用于偿还投资人个人债务。本案中小朱存在财产混同情形,因此小胡可要求小朱对企业债务担责,企业财产也能用于偿还小朱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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