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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交的养老金债属共同债务吗

时间:2025.06.0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10人
律师解析:
1.区分养老金债务性质,若因家庭日常开销,像家庭消费、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产生的债务,通常为夫妻共同债务,如用养老金支付生活费用。
2.要是一方用养老金进行个人不合理消费,如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3.判断时需综合考量债务用途和夫妻约定。
若有不违法的书面约定,按约定确定债务归属。
离婚时养老金债务不能一概认定为共同债务,要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处理债务时,小朱提出自己养老金所负债务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两人分担。小丽却认为,部分债务是小朱用于赌博等个人不合理消费产生的,不应算作共同债务。双方对于养老金债务的性质及承担问题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养老金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相关支出,如家庭消费、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若是一方单独用于个人不合理消费,像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所产生的,就属于个人债务。本案中,小朱用于赌博的养老金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2、具体判断债务归属时,需结合债务用途、夫妻双方约定等综合考量。若夫妻有关于债务承担的书面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按约定确定债务归属。本案双方未提及相关约定,所以按债务实际用途判断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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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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