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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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违约中损失的计算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应当由受害方举证来对违约的损失进行认定,可以提交对方违约造成了租赁费用的损失证据来进行处理,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可以依协商情况而定。

租赁合同承租方违约损失计算方式是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计算,受害方可以提供有关损失的清单,由双方协商进行赔偿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提交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租赁合同违约了想要计算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在履行合同中因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正常的履行来进行计算;一般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没有约定就可以按照法定的条款来进行支付,这都是可以获得保护的。

《民法典》中规定,关于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损失的追回,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确定。如果合同对于损失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进行赔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则需要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租赁合同解除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计算标准是三个月的租金,这样做可以将损失数额确定下来,防止双方之间发生纠纷。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一般会造成出租人的房屋空置一段时间,其赔偿损失也是针对这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