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保险公司垫付有条件。
用人单位没给职工缴工伤保险费,出
工伤事故时,本应由单位支付待遇,若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垫付。
2.具体情形,职工被认定
工伤,单位拒不付
医疗费;
抢救工伤职工急需费用,且符合相关诊疗、药品、服务标准。
3.工伤保险基金垫付后,有权向单位追偿。
有疑问可提供详情分析。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小朱在工作中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治疗期间,公司拒绝支付
医疗费用。小朱家庭无力承担高额费用,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公司则认为小朱应自行承担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公司未给小朱缴纳工伤保险费,应承担支付责任。
2、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小朱被认定为工伤且公司拒不支付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的条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该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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