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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下了价格还会变动吗

时间:2025.06.0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27人
律师解析:
1.已签正式购房合同,且明确约定价格等条款的,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价格不能随意变动。
2.仅交付定金签合同,若双方约定价格可随市场行情等条件变动,满足条件时价格可能调整;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价格也可行。
3.若卖方擅自改价致合同无法履行,要双倍返还定金

案情回顾:

小朱欲购买小丽的一套房产,向小丽交付了购房定金,但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后小丽称因市场行情重大变化,要提高房屋价格。小朱认为交付定金时约定的价格不应变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要求继续按原价格购房,否则小丽需双倍返还定金。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朱和小丽仅交付了定金,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若双方有补充协议约定价格可随市场行情重大变化等条件变动,那么小丽提高价格的行为可能是符合约定的。
2、若双方没有关于价格变动的有效约定,小丽擅自变更价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丽可能需双倍返还小朱交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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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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