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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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在拆迁补偿中的权益主要取决于产权归属、继承资格或村民身份。无论性别,只要户口未迁出或婚后回迁,她有平等权利分享补偿金。已婚女儿如户口在原单位,视为集体经济组织一员,享有同等分配拆迁款资格。若房屋为个人或共有财产,女儿按份额参与分配。但前提是女儿需满足产权证明、继承机会或村民身份等条件,否则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补偿款出嫁的女儿有份的。虽然已出嫁,但户口在原集体组织,仍属于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拆迁款分配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利益。

妇女户籍在拆迁区有权获补偿款,只要未迁移户籍,即享有户籍所在地政策和权利。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或结合两种方式。补偿款由市、县级政府发放,被征收土地者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女方父母拆迁房屋赠与女儿,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需视情况而定。若属婚后财产,根据拆迁安置政策判断,涉及缴纳资金时视为共同财产,但比例需明确。家庭出资若由夫妻共同负担,从任何一方账户支出均不影响其性质。

若娘家面临拆迁,且出嫁女儿的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她享有村民身份和宅基地或房产所有权,应得拆迁补偿。若娘家在乡村且女儿户籍未迁,也有权获补偿;若在城市,女儿作为房产所有者同样有权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