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房两卖中办理
抵押登记的房屋,
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维权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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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确认
抵押人有无违约,若有则
追究责任并索赔。
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主张优先受偿权,
诉讼时提供抵押合同、登记证明等
证据。
若房屋被善意买受人取得,可要求抵押人
赔偿购房款、利息及损失等。
关注房屋动态,必要时
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屋被擅自处分。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了小丽和小胡。小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
房屋过户登记,取得了
房屋所有权。而小丽此前与小朱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小丽发现房屋已被小胡取得后,与小朱、小胡就房屋权益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自己有抵押登记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小胡则认为自己已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案情分析:1、在一房两卖中,小丽作为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她可以查看抵押
合同条款,确认小朱是否存在
违约行为,若有可追究其
违约责任并要求
赔偿损失。
2、小丽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抵押合同有效,并主张对该房屋的优先受偿权,但需提供抵押合同、登记证明等充分证据证明
抵押关系存在。
3、因小胡不知房屋已抵押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属于
善意取得,小丽可能无法对抗其善意取得。不过小丽可要求小朱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购房款、利息、损失等。
4、小丽应及时关注房屋动态,防止小朱或小胡擅自处分房屋,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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