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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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公司转让合同争议案件专属管辖于被告所在地或合约执行地法院。公司出让方与受让方间的合同纠纷,作为此类合同争议的典型,将由相关地区法院专司审理,遵循法定司法管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堪称处理房产纠纷之主要法规依据。房产纠纷乃指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相互间因房屋与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使用权等权益所引发的纷争。在处理房产纠纷时,当事人双方既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来化解矛盾,亦可诉诸于司法途径以寻求公正裁决。

产品责任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规则为:涉及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诉讼,生产地、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及被告居住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质量争议如属侵权,由侵权地或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属违约,则按合同纠纷规定,由被告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处理两份未履行且存在争议的合同,应遵循先订立协议原则,先签者获所有权,后签者可追责。物权优先,无论是否已获所有权。未获所有权者遵循先占有原则。违约方应继续履责、补救或赔偿,保障双方权益。

面临房地产纠纷时,采用调解、协商、仲裁及诉讼四步策略保护权益:首先力求公正协商和解;协商不成,则借助第三方调解寻找共识;如调解无效,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提交仲裁;若仲裁结果不满意,最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