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诉讼时效上,普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涉及不动产
物权和登记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不受此限。
购房者未取得
产权,可在知道权利受损三年内
起诉,要求出卖人担责。
若超三年,有中断、中止等情形仍可能获支持。
2.物权方面,
房屋产权登记有公示公信效力。
后买受人办了合法登记,
房屋所有权受保护。
前买受人权益受损,可依合同追究出卖人责任。
所以
一房两卖二十年后权益仍可能获法律维护。
案情回顾:小许将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了小丽和小胡。小丽先与小许签订
购房合同并支付了房款,但未办理产权登记。小胡后与小许签约,办理了产权登记。二十年后,小丽发现房屋已登记在小胡名下,要求小许承担
违约责任,小许以时间太久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涉及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返还财产等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本案中小丽虽未取得房屋产权,但在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可起诉要求小许承担违约责任。即使超过三年,若存在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
2、房屋产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小胡办理了合法产权登记,其取得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小丽权益受侵害时,可依据合同追究小许责任,所以小丽的权益在二十年后仍可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关键看具体情况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