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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二十年是否还受法律保护

时间:2025.06.0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59人
律师解析:
1.诉讼时效上,普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涉及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不受此限。
购房者未取得产权,可在知道权利受损三年内起诉,要求出卖人担责。
若超三年,有中断、中止等情形仍可能获支持。
2.物权方面,房屋产权登记有公示公信效力。
后买受人办了合法登记,房屋所有权受保护。
前买受人权益受损,可依合同追究出卖人责任。
所以一房两卖二十年后权益仍可能获法律维护。

案情回顾:

小许将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了小丽和小胡。小丽先与小许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房款,但未办理产权登记。小胡后与小许签约,办理了产权登记。二十年后,小丽发现房屋已登记在小胡名下,要求小许承担违约责任,小许以时间太久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涉及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返还财产等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本案中小丽虽未取得房屋产权,但在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可起诉要求小许承担违约责任。即使超过三年,若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
2、房屋产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小胡办理了合法产权登记,其取得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小丽权益受侵害时,可依据合同追究小许责任,所以小丽的权益在二十年后仍可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关键看具体情况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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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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