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认定: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受伤,如操作机器受伤;
工作前后做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如上班前备工具受伤,都算
工伤。
2.
人身损害认定:
依据
民事侵权法,需有
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且
侵权人有过错,像被人故意或过失
致伤。
3.二者区别:
认定主体和适用法律不同,
赔偿也有差异。
工伤由
劳动部门认定,按工伤保险赔;
人身损害由法院认定,依民事
侵权赔偿。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胡是同事。一次工作中,小许操作机器时不小心受伤。小胡在上班前准备工具时,被掉落的物品砸伤。此外,小李在非工作场合被小丽故意推倒致身体受伤。小许和小胡认为自己应认定为工伤,小李则认为小丽的行为构成人身损害,应给予赔偿,但小丽不认可,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许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操作机器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2、小胡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时受伤,也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应认定为工伤。
3、小李在非工作场合被小丽故意推倒受伤,存在小丽的侵权行为、小李的损害后果,且二者有因果关系,小丽有过错,符合人身损害认定条件,小丽应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定,按工伤保险规定赔偿;人身损害由法院等认定,依民事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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