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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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中,将其变更为逮捕的法律依据及条件是什么关于将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若被监视居住人员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擅自离开监视居住场所;进行阻碍或干扰证人的作证行为;故意毁损、篡改或捏造证据,以及与他人坦白或串通共谋;在未得到执法机构的特许情况下私自会见他人及通信联络;且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规则,情节严重者,可依法对其实施逮捕;如确需采取逮捕措施,则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在同一诉讼期间内不能同时执行。如果要将强制措施从取保候审转换为监视居住,通常需要先解除取保候审。这个决定通常是基于案情的发展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行为、危险性等因素做出的综合判断。

取保候审期满后转成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亲自签同意书,表明他知道并接受对人身自由的限制调整。这能保证他的知情权,让决策更透明,也能维护法律程序的正当和合规。当事人亲自签字是个关键步骤,能让程序更合法,也能让当事人更自主。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加高效地推进刑事诉讼,确保程序的顺畅,常常需要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先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这种调整是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嫌疑人、被告人的个性特征做出的,是一种灵活应对的司法策略,旨在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之间的平衡。

取保候审期满后转成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亲自签同意书,表明他知道并接受对人身自由的限制调整。这能保证他的知情权,让决策更透明,也能维护法律程序的正当和合规。当事人亲自签字是个关键步骤,能让程序更合法,也能让当事人更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