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是合作全球智库五大创始机构之一,基于全球布局,坚持“以客户为导向,以律师为本”的发展原则,全面加强专业化建设。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是盈科总部直接投资、直接管理的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于2010年11月20日正式成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甲华润大厦B座30层,如今拥有专业律师300余名在左右,年办案量达5千余件。从成立之初到现在十余年间,盈科青岛律所已经发展成为市南区规模第一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专业化、团队化法律服务,提供众多的专业法律服务产品。盈科律所业务领域广泛,涉及民商民法、经济金融、刑事行政、涉外纠纷、公司企业等诸多范畴。上善若水,润物无声,盈科青岛律所将以流水盈科而行的精神,始终专注于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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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与否依据婚姻状态和具体情况判断:已完成婚姻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夫妇无需退还;同居满两年或有子嗣者,彩礼一般不返。未登记但共同生活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也不予返还。男方因彩礼致经济困难,可请求返还。本质上,彩礼是附条件赠予,但如双方协商一致,女方可自愿返还。法律虽无明文规定,但情理上可酌情处理。

离婚一年内,若双方未实质共处或男方因彩礼致婚后贫困,可请求返还彩礼。法院根据婚姻持续时间、子女、财产管理、经济状况、彩礼金额及过错等因素酌情决定返还比例,不保证全额退还。

看情况而定。如果属于以下情形,需要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他情况不需要返还彩礼。

看情况而定。如果属于以下情形,需要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他情况不需要返还彩礼。

离婚时,女方须退还彩礼的情况包括:1)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2)男方因给付彩礼致经济困难,在订婚或婚礼前自愿赠予。前者需全退,后者酌情返还赠予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