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股东
诉讼分代表诉讼与直接诉讼。
代表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董监高履职
违法违规致公司受损,且
监事会等拒绝或
逾期未
起诉,或情况紧急时可提起。
2.直接诉讼:
股东为自身利益,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侵害自己利益者提起,符合
民诉法起诉条件即可。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小胡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
董事小静在执行职务时,违反
公司章程规定,与他人签订了一份损害公司利益的合同。小许和小李知晓后,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但监事会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采取任何行动。小许和小李认为必须立即起诉维护公司权益,而小胡觉得再等等看,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此案例涉及
股东代表诉讼。小许和小李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董事小静执行职务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且监事会收到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他们有权为了公司利益提起诉讼。
2、
股东直接诉讼要求股东为自己利益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侵犯自己利益的人起诉,本案例未涉及此情形,若股东个人利益被侵犯,在符合
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时可提起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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