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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导致延期交房如何计算损失

时间:2025.06.0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02人
律师解析:
若因房屋漏水延期交房,开发商属违约行为
损失计算方式如下:
1.实际损失:
涵盖已付购房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付款日算到交房日。
2.预期利益损失:
例如合理租金收益,需结合当地租赁行情、房屋地段与面积确定。
3.减损合理费用:
如和开发商沟通漏水问题产生的交通费用。
主张赔偿时,要收集保留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漏水照片等,方便计算和索赔。

案情回顾:

小许购买了一套期房,然而到了约定交房日期,开发商却因房屋漏水问题未能按时交房。小许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开发商则认为漏水问题不严重,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许称自己不仅有已付购房款的利息损失,还有预期的租金收益损失,以及与开发商沟通产生的交通费用损失。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因房屋漏水致延期交房,开发商构成违约。小许已付购房款的利息损失,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购房款支付日起算至实际交房日。
2、对于预期可得利益损失,需结合当地房屋租赁市场行情、房屋地段、面积等因素确定小许合理的租金收益。
3、小许因房屋漏水问题与开发商沟通、协商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属于为减少损失支出的合理费用,开发商也应承担。不过小许需收集和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漏水照片、沟通记录、租金市场调研资料等相关证据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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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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