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工厂搬迁使原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不成,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多付1个
月工资,可
解除合同并支付补偿。
2.补偿按员工工作年限算,每满1年给1个月工资。
超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不满6个月给半月工资。
3.员工月工资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3倍,按3倍数额补偿,补偿年限最多12年。
月工资指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
案情回顾:小许在一家工厂工作多年,工厂因发展需要决定搬迁。这一变动使小许与工厂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难以继续履行。工厂与小许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未能达成一致。工厂未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小许,也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便直接解除了与小许的劳动合同,且未
支付经济补偿,小许对此不满,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厂搬迁致劳动
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无法履行,经协商未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工厂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许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才可
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工厂未按此程序操作,属于
违法解除。
2、
经济补偿应按小许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小许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三倍数额,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月工资指小许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工厂应依法支付小许相应经济补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