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并非15天,通常
申请执行期间是二年。
计算方式分三种,按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最后一日、分期履行每次的最后一日,或文书未规定履行期则从生效日起算。
2.申请执行
仲裁裁决时,若一方申请执行、另一方申请撤销,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
裁决被撤销则终结执行,撤销申请被驳回就
恢复执行,此情形下
执行期限会有变动,也非固定15天。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小李履行相应义务。
判决生效后,小李未按时履行。小许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15天,准备在15天后申请。而小李则认为申请执行期间应为二年,双方就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所以小许认为的15天期限是错误的。
2、若遇到一方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况,执行期限会受影响,但也不是固定的15天。本案中并不涉及这种特殊情况,应按照一般的二年申请执行期间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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