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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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有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草地则在三十年至五十年内,而林地的承包期则在三十年到七十年内。针对具体的土地承包经营事宜,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合法合规。

农村土地承包年限灵活选择,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可延长)。承包者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年限设定考虑土地特性和审批。

第三轮土地承包期限一般规定30年,但不排除有新的政策。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30年,到2027年到期,第三轮承包应该是在二轮承包到期后进行,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形势的飞速变化,届时中央政策和相关法律都可能有新的精神,以实际规定为准。

我国农业用地(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地可延长)承包期限不一,所有权归国家。农村土地不可非法买卖。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建设住房需经审批。

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用益物权是农户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合同方式、无偿取得的一种财产权。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限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这种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因此,它不具有可继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