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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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要是协议离婚,涉及到财产分配,要是一方怀疑对方隐瞒、转移财产,或者双方对财产有很大争议,法院可以根据申请和证据,决定要不要调查对方的银行账户。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合理地分割共有财产,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面对需要冻结夫妻共同财产账户的情况时,当事人应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还需要准备好证明权益受损的证据,例如配偶恶意转移财产的迹象等。将申请书和证据提交给法院后,法院会进行审核,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申请才会被裁定冻结账户。

在正常的担保业务中,如果配偶一方单方面提供资金资助,通常不会直接冻结对方的财产,除非这些资金被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在夫妻双方共同签署、追认或这笔债务是日常生活所需的情况下,这笔债务才会被视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个人债务,不能被视为共同债务,除非能够证明这些资金被用于共同目的。因此,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对方的财产不应被查封或冻结。

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二人可以设立共有账户,即共管账户或联合账户。 共管账户需要两人分别设置密码,资金操作需双方密码验证,确保双方共同管理。 联合账户则允许两位及以上五位以下个人顾客共同开设,存款额度无限制,但支出需按预设规则操作,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和定期储蓄存款账户。 这样,夫妻可以更好地共同管理家庭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