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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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相撞引发的一方受伤事故责任如何进行划分以下为电动自行车相碰撞时关于责任归属的明确划分:首先,若交通事故由某方当事人单方面的过失所引发,那么他将负起全责;其次,若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的直接过错而产生的,基于各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实际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性,应按照各自过错的大小,分担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及次要责任这三种不同的责任等级;最后,若在本次事件中所有当事人皆未有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那么便可以认定该事故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在此情况下,各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感;然而,如存在一方当事人恶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恶劣行为,则另一方在此事故中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

电动自行车碰撞事故责任判定准则如下: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多方过错,按行为对事故影响及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无过错属交通意外,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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