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农民工工伤期间,
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原工资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涵盖计时、计件工资、奖金、补贴及
加班费等。
2.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情况特殊经鉴定可延长,延长不超12个月。
评定
伤残等级后,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3.若单位不依法支付工资,
农民工可通过劳动
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名农民工,在工作时不幸受伤。受伤前12个月他的平均工资较高,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单位在他
工伤期间,只按照较低的
基本工资发放工资,小许认为单位应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许停工留薪期快满12个月,伤情仍未痊愈,他希望延长停工留薪期,单位却表示最多只能支付12个
月工资。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工
工伤期间工资应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多种工资组成部分,所以单位仅按基本工资发放工资的做法不合法。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小许伤情未痊愈,可通过合法程序申请延长,单位不应直接拒绝支付超出12个月的工资。若单位不依法支付,小许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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