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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卖淫立案满足哪三个条件

时间:2025.05.3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173人
律师解析:
引诱卖淫罪立案有三个条件:
一是引诱他人卖淫,“他人”包括男女。
二是实施引诱行为,用金钱等利益或劝说等手段,让他人产生并实施卖淫行为。
三是情节严重,像引诱多人或明知患严重性病的人卖淫。
满足这些条件,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
引诱他人卖淫违反治安法且涉嫌犯罪,会受刑事制裁。

案情回顾:

小胡为获取利益,引诱小静、小丽进行卖淫活动。他以金钱作为诱惑,劝说二人从事卖淫行为。小静和小丽起初有所犹豫,但在小胡的不断怂恿下,最终产生卖淫意图并实施了卖淫行为。之后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展开调查,发现小胡还曾引诱过其他女性卖淫,引诱人数较多,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案情分析:

1、小胡引诱的对象为他人,包含小静和小丽两名女性,满足引诱对象为他人卖淫这一条件。
2、小胡通过金钱诱惑、劝说怂恿等手段,使小静和小丽产生卖淫意图并实施卖淫行为,实施了引诱行为。
3、小胡引诱多人卖淫,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因此,小胡的行为符合引诱卖淫罪的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追诉,其行为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涉嫌刑事犯罪,会受到相应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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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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