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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致人死亡怎么判

时间:2025.05.31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044人
律师解析:
1.危险驾驶致人死亡通常构成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规重大事故,致人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肇事后逃逸或情节恶劣,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若危险驾驶时有故意行为,像明知危险还放任结果发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3.具体量刑要综合各种情节,如危险行为、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情况判定。

案情回顾:

小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在行驶过程中因意识不清,车速过快,直接撞上了正常行走在人行道上的小丽,小丽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小何并未停车施救,而是选择驾车逃离现场。警方介入调查后,锁定小何并将其抓获。小何家属认为小何只是危险驾驶,不应重判,而检方认为小何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且逃逸,应重罚。

案情分析:

1、小何醉酒驾驶机动车致小丽死亡,其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依据《刑法》,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有证据表明小何明知醉酒驾驶会发生危险仍放任结果发生,存在故意行为,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刑罚更重。具体量刑还需综合小何是否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情节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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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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