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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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未遂能否作为减轻情节强奸未遂乃指实施犯罪已着手进行,但因罪犯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实现其目的的犯罪行径。对于这类犯罪分子,法院可参照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予以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罚。然而,若是犯下强奸罪,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情节恶劣者,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当某人被指控犯下强制猥亵罪行且案情轻微时,他/她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惩处。然而,案件的所有细节都将成为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重要参考依据,如作案动机、方法、结果和被告所表现出的诚恳悔过态度等诸多因素。若法院认定该犯罪行为的确属于轻微性质,则可能会酌情给予被告适当减轻刑罚的处理。

审理强奸罪时,会考虑未遂情节,但能否减轻处罚需结合案件判断。已完成的强奸未遂指行为人已实施犯罪但未达目的,而未完成的是因外界因素未能完成整个行为。此外,还需区分可完成和无法完成的强奸未遂。若犯罪嫌疑人满足从轻条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以获得优惠。

对于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是否适用缓刑需依据具体案情综合判断。若罪犯在特定条件下满足以下标准,缓刑的可能性将被考虑:表现良好的悔罪态度,积极赔偿损失或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罪犯在缓刑期间能够得到有效监管,减少再次犯罪风险,同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处理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聋哑或视觉障碍者等特定主体犯罪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对未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量刑时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未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应给予恰当惩罚;对聋哑或视觉障碍者,量刑时需适当考虑。同时,对犯罪预备、中止、未遂者,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可在法律范围内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