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用:
按诊疗费、药费等票据报销。
2.
停工留薪期工资:
正常
月工资乘以停工时长。
3.
护理费:
根据自理程度,按地区月均工资50%、40%、30%算。
4.
伤残补助金:
一至十级分别为27至7个月本人工资。
5.
伤残津贴:
一至六级保留关系,按月发本人工资90%至60%。
6.一次性补助:
以地区月均工资为基数,各省定标准。
实际
赔偿依认定和鉴定结果及情况定。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
工伤且进行了
劳动能力鉴定。公司与小何就
工伤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小何认为应按照
工伤赔偿标准给予足额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而公司觉得部分费用计算不合理,如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双方因此陷入
纠纷。
案情分析:1、医疗费用应凭票报销,包含诊疗费、药费等,小何只要提供相应票据,公司就应予以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正常出勤月工资乘以停工留薪期时长计算,需根据小何实际出勤工资和停工时长确定具体金额。
3、护理费根据小何生活自理程度,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相应比例计算。
4、伤残补助金按照一级至
十级伤残对应的本人工资月数来确定,小何
伤残等级对应的月数乘以本人工资即为应得数额。
5、若小何是一级至
六级伤残且保留
劳动关系,应按月获得相应比例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所在省规定标准执行。最终赔偿需结合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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