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判缓刑前
被拘留的天数,会计入
缓刑考验期限。
2.法律规定,
拘役缓刑考验期是原
判刑期到一年之间,但不少于两个月;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到五年之间,但不少于一年,且从判决确定日起算。
3.由于判决前
羁押日期能折抵刑期,所以先行
拘留天数也应算入缓刑考验期,这
保证了法律公平,让
刑罚执行更科学合理。
案情回顾:小何因
涉嫌犯罪被先行拘留了一段时间,之后法院审理此案,判处小何
缓刑。在计算缓刑考验期限时,小何认为自己之前被拘留的天数应算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而检方起初认为不应算入,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且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且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由于判决确定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够折抵刑期,所以同理,先行拘留的天数也应算入缓刑考验期限的计算范围,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及对
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理考量,确保刑罚执行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故小何的主张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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