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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销售人员误导如何追究其责任

时间:2025.05.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36人
律师解析:
1.先固定证据,像销售误导的聊天记录、录音、书面材料等都能作为凭证。
2.若有虚假宣传等误导行为,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消协等部门投诉,让其调解,使销售方退款赔偿损失
3.若构成欺诈购房者能按民法典撤销购房合同,让销售方返还房款及利息,还可要求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4.还能通过民事诉讼起诉销售方及其公司,清晰说明误导情形和权益损害,由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

小何打算购买一套房产,在与房产销售小李沟通的过程中,小李向小何作出了一些承诺并进行宣传。小何基于这些宣传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购房款。然而入住后小何发现实际情况与小李宣传的不符,认为存在销售误导。小何找到小李要求退款赔偿,但小李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何应先固定销售误导的相关证据,如与小李的聊天记录、录音、书面材料等。
2、若小李存在虚假宣传等误导行为,小何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消协等相关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解,促使销售方承担退款、赔偿损失等责任。
3、若小李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小何有权请求撤销购房合同,要求销售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小何也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法院起诉小李及其所属公司,在诉讼中清晰阐述误导情形及对自身权益的损害,由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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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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