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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做生意欠债死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时间:2025.05.2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27人
律师解析:
1.确定债务性质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债务,妻子有偿还义务。
2.非共同债务情况
一般妻子无偿还义务,如丈夫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
但妻子继承遗产时,要在继承范围内偿债,遗产不够可不承担超实际价值部分。
综上,需结合债务性质和继承情况判断妻子偿债义务。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是夫妻关系。小胡在外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钱,债主找到小丽要求其偿还。小丽认为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自己没有偿还义务。债主则坚称小丽作为妻子应当偿还。此外,小胡去世后留有部分遗产,小丽继承了该遗产,这也使得债务偿还问题更加复杂。

案情分析:

1、判断债务性质是关键。若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小胡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是小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义务偿还。
2、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小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主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小丽才可能有偿还义务。另外,小丽继承了小胡的遗产,那么她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债务负有清偿责任,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她可不承担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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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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