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
刑事案件,对嫌犯
逮捕后侦查
羁押不超两个月,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一个月。
2.特定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两个月。
3.适用
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判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可延至一个半月。
4.民事简易程序案件,
立案三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案件,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案情回顾:小何向派出所
报案称小胡对其实施
盗窃,派出所受理立案。侦查中发现案件较为复杂,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派出所对小胡实施逮捕后,两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未终结。同时,小丽
起诉小静的
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六个月审限快到时,发现有特殊情况难以审结。
案情分析:1、对于小何报案的刑事案件,由于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对
犯罪嫌疑人小胡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两个月届满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此前若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还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对于小丽起诉小静的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现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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