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受理案件后,没有最晚开庭期限。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要在
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开庭多在此期间。
2.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需在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结。
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六个月,还需延长则报上级法院批准。
3.
开庭时间受案件数量、复杂程度、法官安排等影响。
简单案件一两个月内开庭,复杂案件数月后才排期。
想了解特定案件开庭时间,可联系承办法官。
案情回顾:小何
起诉小李的
民事纠纷案件被法院受理。小何认为法院应尽快安排开庭,希望能在一个月内开庭解决
纠纷。但小李觉得案件涉及一些复杂事实,需要更多时间准备
证据。法院迟迟未确定开庭时间,小何多次催促,认为法院拖延,而法院表示会按规定安排。
案情分析:1、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时间并无固定最晚期限。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开庭时间通常在此期间;适用普通程序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2、具体开庭时间受案件数量、复杂程度、法官工作安排等因素影响。简单案件可能受理后一两个月内开庭,复杂案件可能数月后才安排。小何可联系承办法官询问案件排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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