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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装修钱离婚咋分割

时间:2025.06.0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52人
律师解析:
1.明确装修款性质:
结婚登记前支付的装修款,视为对自家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不可分割;结婚登记后支付的,若无明确约定只归一方,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的装修款,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
法院会结合房屋购买时间、双方贡献、装修折旧等判断。
3.分割方式:
双方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如一方婚前买房,另一方婚后装修,可能考虑增值与投入给予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前,小朱购买了一套房屋。
结婚后,小丽出资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花费了一笔装修款。
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对于这笔装修款的归属和分割产生了争议。
小朱认为装修款是小丽在婚后支出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均等分割;而小丽则觉得这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应进行分割。

案情分析:

1、由于装修款是在结婚登记后支付,若无明确约定只归一方,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小丽没有证据证明装修款明确只归自己一方,所以该装修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装修款,离婚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但法院在处理时通常会综合房屋购买时间、双方对房屋贡献、装修折旧情况等因素判断。
此案例中,房屋是小朱婚前购买,小丽婚后出资装修,法院可能会考虑房屋增值部分及装修投入,给予小丽适当补偿。
双方可先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作出公平合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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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忠律师

江苏禾尔律师事务所

华忠律师,男,现任江苏禾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主要从事婚姻家事(继承等)案件的咨询、代理。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等)案件的研究和办理,对于该类案件有独特且专业的代理思路,将情感伦理、人情道义、法律法规及审判实务等各类因素相结合,为委托人制定情感损害最小化、财产利益较大化的代理方案。秉持理解、专业、治愈的办案理念,与委托人形成良好的委托代理关系。华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秉承案件不分大小,以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为根本,尽全力为其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可能无法时刻关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3952710001,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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