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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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行政诉讼请求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变更的,这种变更通常需要在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之前完成。 然而,如果原告在起诉状副本已经送达被告后,再提出新的诉讼请求,那么法院通常不会批准这种变更。当然,如果原告能够提出合法且充分的理由来支持其新的诉讼请求,法院也可能会考虑接受这种变更。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在提出诉讼请求时需要谨慎考虑,尽量避免在诉讼过程中频繁变更诉讼请求。

一般来说,法庭不允许当庭变更诉讼金额,审理期限严谨严格,除非有特定原因如延期或暂停审理等,并在卷宗中有记录。如发现法院更改开庭时间,可携带立案通知书和缴费单据到监督部门或院长信箱反映,不满意可向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科反馈。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通常不可接受。具体规定因案件类型和地区而异,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法院对变更诉讼请求有三点明确规定:1) 原告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放弃或改变原有诉求;2) 若原告深化诉求,被告或相关第三方也提出诉求时,应并案处理;3) 当事人增减或变更诉求必须在举证期限结束前完成,否则不予接受。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自由变更诉讼请求。但是,如果在庭审期间提出变更,且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新请求,法院可能会决定延期审理,以便当事人有更多时间收集足够证据来支持其新请求。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审理,避免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的不当判决。因此,当事人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应充分评估现有证据,并考虑是否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来支持其新请求。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自由变更诉讼请求。但是,如果在庭审期间提出变更,且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新请求,法院可能会决定延期审理,以便当事人有更多时间收集足够证据来支持其新请求。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审理,避免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的不当判决。因此,当事人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应充分评估现有证据,并考虑是否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来支持其新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