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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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公安侦查工作的补充要求一般涵盖哪些方面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相关案件将被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首先是关于犯罪的关键事实存在模糊或重大疑点,而主要证据之间又出现了相互矛盾之处;其次是有关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存在不足之处,或者说是针对主要情节并没有做到充分的调查核实;再者是遗漏了至关重要的犯罪事实以及应当追责的共同犯罪嫌疑人等其他可能对最终判定罪行和量刑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公安机关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是否构成违法公安机关在处理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时,可能无需移交给检察机关。例如,当涉及到不构成严重刑事罪行的社会秩序案件或其他轻微性质的案件时,如果案件的具体情况仍未明朗化,或者证据尚显不足以支持进一步的调查工作,此时公安机关往往会选择暂时搁置,而非立即转移至检察院进行后续处理。

非法经营罪的取保候审在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递交至检察院的时间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完成侦查工作并确认已经查明事实真相后,会将线索移送至监察机构进行公诉工作。根据法律程序与通常角色分工,这一过程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然而,由于每个案件都具有独特性,如果案件形势较为复杂或是牵涉到众多相关证据,那么所需的时间则有可能相应延长,此时我们需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和合理期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应在三日内将其提交检察院进行提审。然而,如果涉及流窜、多重或团伙犯罪等特定情况,可以延长至四日。对于跨区、频繁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由于案件疑点复杂,审查申请的时间可以延长至最多三十日。

公安侦查完成后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如证据不足可退回补充侦查。侦查结论需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公安机关撰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移交给检察院审查。同时,须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案件移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