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尘肺病
工伤认定期间,职工有主张
工资的权利。
2.依据相关规定,因工受伤或患
职业病需停工治疗,在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
3.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情况特殊经确认可延长,但最多再延12个月。
评残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期满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4.单位应按规支付工资,保障职工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工厂工作多年后被诊断患有尘肺病。
在进行工伤认定期间,小朱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但单位以小朱未实际工作为由拒绝支付。
小朱认为自己是因工作患职业病,在工伤认定期间应享有工资待遇,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小朱患尘肺病,在工伤认定期间属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阶段,单位应支付工资。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所以该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的行为侵犯了小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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